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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和市监食处〔201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塔干泉慕萨莱思8瓶、慕塞勒斯3瓶、慕塞勒斯(葫芦瓶)6瓶;2.没收违法所得220元(贰佰贰拾元);3.处罚款:5760元(伍仟柒佰陆拾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23
    决定机关 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