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萧环罚[2017]第16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排放大气污染物、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萧环处罚[2014]323号杭州恒达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俞建国地址:萧山区靖江街道和顺村杭州恒达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3-27 |
决定机关 | 萧山区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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