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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市监罚字〔2021〕1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实施混淆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九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7
    决定机关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