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省怀远县诚信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陈中静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7758251-6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303民初536号 |
| 案号 | (2018)皖0303执98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7-17 |
| 发布日期 | 2018-08-30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安徽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省怀远县诚信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蚌埠盛晟贸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8.5万元及利息(按照月利率2%自2017年11月28日计算至实际还清时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安徽省怀远县诚信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蚌埠盛晟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利息4.2万元; 三、被告陈中静对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06元,减半收取3853元(原告已预交),保全费2774元,合计6627元,由被告被告安徽省怀远县诚信粮油贸易有限公司、陈中静共同负担,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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