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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永康市群鼎机械配件厂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64471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0784民初10062号
    案号 (2019)浙0784执9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永康法院
    执行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22
    发布日期 2019-03-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执行人永康市群鼎机械配件厂归还申请人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标的2000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息及律师代理费1万元,由被执行人由被执行人芦美群、程炳跃、吕德飞、徐玲对上述被执行人永康市群鼎机械配件厂向申请人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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