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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顺)财罚〔202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三个月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以采购金额6‰的罚金。
    行政处罚内容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三个月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以采购金额6‰的罚金。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0
    决定机关 佛山市顺德区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