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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顺市西秀区瀑珠茶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志仁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66129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关民初字第01042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6)黔0424执2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25
    发布日期 2016-07-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顺市西秀区瀑珠茶业有限公司、郭志仁、朱志祥、郭元星自愿分五期偿还原告关岭自治县天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本金100万元(于2015年11月30日前偿还10万元,2015年12月30日前偿还10万元,2016年3月30日前偿还10万一,2016年4月30日前偿还本金50万元),并按2%的月利率支付利息至还清为止。二、案件受理费7800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关岭自治县天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自愿承担3900元,被告安顺市西秀区瀑珠茶业有限公司、郭志仁、朱志祥、郭元星自愿承担3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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