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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昌县广龙雪松制板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103077****383D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1030民初1221号
    案号 (2020)赣1030执7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04
    发布日期 2020-12-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 一、 邱祖友、邱绍明、广昌县广龙雪松制板有限责任公司向赖锦华借款80万元及利息83.16万元(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从2014年1月9日至2020年10月8日止),限其于2020年10月30日前付清; 二、赖锦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19484.4元,减半收取9742.2元,由邱祖友、邱绍明、广昌县广龙雪松制板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赖锦华已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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