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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昌县广龙雪松制板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邱祖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103077****383D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1030民初1176号
    案号 (2020)赣1030执1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13
    发布日期 2020-08-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昌县支行与广昌县广龙雪松制板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3699928Q100219010001号《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自动解除。 二、广昌县广龙雪松制板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27万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自2019年9月起按合同约定(即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昌县支行信贷系统计算为准)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昌县支行对广昌县广龙雪松制板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广昌县工业园区房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广房权证(2006)旴字第019537、019538号,广房权证(2008)建字第021、022号,广国用(2008)第4171、4172号,广国用(2006)第704、706号】在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中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邱祖友、饶洁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在广昌县广龙雪松制板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抵押的房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不能清偿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2019)赣1030民初1174、1175、1176号三案的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广昌县广龙雪松制板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案受理费41239.32元减半收取计20619.66元,由广昌县广龙雪松制板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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