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市监处〔2020〕5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实施混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洗衣机220台;(二)罚款3866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06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文忠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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