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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市监处〔2020〕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实施混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洗衣机220台;(二)罚款3866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06
    决定机关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李文忠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