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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飞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跃飞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11736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307民初12745号
    案号 (2017)粤0307执171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10
    发布日期 2017-12-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浙江飞耀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代偿款4160352元、违约金624052.8元、代偿费、律师费8万元、差旅费5879.3元、住宿费1408元;被执行人飞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梁河、林春燕承担清偿责任;被执行人加倍支付延迟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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