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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菏银监罚决字〔2018〕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借款人挪用借款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股权变更未按规定报告。
    行政处罚内容 3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06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菏泽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黄福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