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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滨(消)行罚决字〔2021〕0089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绍兴袍江工业区汤公路的浙江龙翔针织科技有限公司最南面的厂房和宿舍楼之间的消防车通道上搭建钢棚并堆放布料和厂区西北角消防车道上搭建水处理装置,给消防车通行带来困难,属于堵塞消防车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六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给予浙江龙翔针织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账号:1211012029200057365,绍兴市非税收入结算分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绍兴滨海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0月9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09
    决定机关 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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