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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税稽罚〔2021〕1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决定:对上述偷税行为处罚款272020.0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决定对未扣缴行为处以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8980.5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8
    决定机关 绍兴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