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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综执罚字〔2019〕第09040419121100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金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合格擅自开工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11月18日10时10分,我局新塘中队王剑、陈龙飞通过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函告,当事人杭州金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萧山区新塘街道萧政储出【2019】9号地块一、二期项目进行桩基等施工,未经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合格擅自开工建设,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据《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1
    决定机关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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