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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综执罚字〔2019〕第0904011911110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金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未办理处置手续处置工程渣土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9月上旬开始,当事人杭州金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萧山区新塘街道商城南路萧政储出(2019)9号D21-2地块在未办理处置手续情况下擅自处置工程渣土(桩基先行施工产生泥浆并就地固化处置)。2019年09月19日10时10分,被我局新塘中队陈龙飞、王剑查处。该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办理处置手续处置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和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行政处罚依据: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1
    决定机关 萧山区城市管理局(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