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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鑫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海青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80335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济铁中商初字第17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4)济铁中执字第000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执行法院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0-09
    发布日期 2015-06-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青岛鑫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欠原告青岛铁路红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10740023.92元。自2014年5月至2014年12月,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00万元,合计人民币800万元;2015年4月10日前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人民币2740023.92元。如被告违反上述约定,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全部工程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二、原告青岛铁路红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放弃本案民事诉讼中关于欠款利息的诉讼请求。三、本协议一式三份,原被告双方各执一份,交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份,依据本协议制作民事调解书。本案案件受理费86240元减半收取计43120元,由原告青岛铁路红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愿承担。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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