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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澄综罚字〔2019〕2309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4
    决定机关 无锡市江阴市城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