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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瓯市监案处字〔2016〕第3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停止发布、公开更正违法广告;二、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53.88万元,上缴财政。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24
    决定机关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小武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