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瓯市监案处字〔2016〕第33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停止发布、公开更正违法广告;二、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53.88万元,上缴财政。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1-24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张小武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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