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华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1830****084U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6民初7405号 |
| 案号 | (2021)津0116执4063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 发布日期 | 2021-07-21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天津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华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荆门市和泰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保证金10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损失计算方法为:自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为2333.33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以逾期返还保证金的数额10万元为基数,参照全国银行业同期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后计算损失)。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211元,由被告负担,由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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