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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华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830****084U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6民初3546号
    案号 (2021)津0116执29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4
    发布日期 2021-03-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华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吴琼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17767.5元; 二、驳回原告吴琼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华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华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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