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浙市监案〔202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垄断协议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二)对湖州江南没收违法所得2238148.83元,同时湖州江南作为垄断协议牵头单位,在垄断协议起草、组织、执行中起到主导作用,并处上一年度(2019年)销售额5%的罚款464730.4元,共计2702879.23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2
    决定机关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胡占方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