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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铭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04MA****AR2P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11民初1079号
    案号 (2021)苏0111执6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8
    发布日期 2021-05-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京铭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滕宏萍10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3—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元,由被告南京铭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从判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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