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黔南州投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519110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4民初909号 |
案号 | (2022)京04执4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2-09 |
发布日期 | 2022-03-1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黔南州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在华融信托[2017]信托第129号-贷第1号的《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442 105 424.64元、利息32 362 117.08元及罚息(截至2020年9月24日的罚息为12 792 329.24元;自2020年9月25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本金442 105 424.6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95%计算)以及复利(截至2020年9月24日的复利为1 828 191.95元;自2020年9月25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以利息32 362 117.0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95%计算); 三、黔南州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在华融信托[2017]信托第129号-贷第2号的《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106 900 312.53元、利息 994 928.75元及罚息(截至2020年9月24日的罚息为3 014 588.81元;自2020年9月25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本金106 900 312.5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95%计算)、复利(截至2020年9月24日的复利为71 552.87元;自2020年9月25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以利息994 928.7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95%计算); 四、贵州剑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三项所确定的黔南州投资有限公司对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黔南州投资有限公司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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