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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执处字[2017]第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华山路以东、红河路以北建设泰美御苑过程中,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污染红河路(华山路至规划支路)路面,总面积2250平方米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恢复路面整洁,并处以3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22
    决定机关 东营市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