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中晟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志花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488595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深福法民二初字第461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深福法执字第0382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福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10-09 |
发布日期 | 2015-10-1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深圳市中晟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本金1800万元及利息;二、申请人有权以处分深圳市中晟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抵押财产(存放于观澜研发中心和苏州分公司现有和将来的所有存货)、质押的应收账款(2012年1月18日至2014年1月17日期间,除广州厚裕贸易有限公司、无锡曼菌科技有限公司、绍兴益禾纤维有限公司、岳阳瑞顺化工有限公司、绍兴市禾欣纺织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博格工业用布有限公司和苏州鑫瑞针纺织品有限公司共七家公司的应收账款外,被执行人深圳市中晟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所有应收账款)、质押的专利权(专利号2004100790942、03126641X、2004100494614、2007100506511、2010101926860、201010926502)所得款项优先受偿;三、申请人有权以处分被执行人潘宇明持有的深圳市中晟创新科技有限公司1000万股股权所得款项优先受偿;四、被执行人侯庆华、苏州赛纶纤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深圳市中晟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执行人戴玲对被执行人侯庆华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44439.05及保全费5000元由五被执行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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