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文综罚字〔2021〕2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 事 人:杭州无线数字电视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7708154172法定代表人:王明华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婺江路217号13层1301、1302室杭州无线数字电视股份有限公司播放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一案,调查如下:接投诉交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徐淑生、周友达于2021年6月10日17时44分,对市民中心3号线(3-9680)公交车上杭州移动电视播放商业广告进行视频取证,录制时长15分钟。该公司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原广电总局第66号令《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扰乱了广播电视管理秩序。2021年6月10日,经批准,我局依法对杭州无线数字电视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播放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6月15日9时35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徐淑生、周友达依法亮证对杭州无线数字电视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负责人郑玺负责接待,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公司的相关证照进行核对,并把执法人员事先根据举报线索拍摄录制好的视频给现场负责人郑玺播看,郑玺承认该视频播放的内容为杭州无线数字电视股份有限公司在市民中心3号线(3-9680)公交车上播放的内容,时长15分钟。本次检查过程有执法人员通过执法记录议全程摄影录像,并拍照取证。6月23日和6月30日办案人员收集了郑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明华身份证复印件及公司营业执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对公司受委托人郑玺进行了2次调查询问,制作了案件调查询问笔录,郑玺承认公司存在播放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违法事实,并要求该公司对其存在播放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6月29日早上执法人员再次对公交车上移动电视频道播放情况进行视频录制,时长28分钟,未发现有播放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违法行为。6月24日,办案人员查询浙江省文化市场数字化网络监管系统,核实当事人近二年未曾被我局行政处罚过。杭州无线数字电视股份有限公司播放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一案调查终结,查实事实如下:杭州无线数字电视股份有限公司是杭州文化广播集团(杭州市广播电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27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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