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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 [2019] 第0201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9年5月28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对北京轨道交通新机场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09合同段进行了监督执法检查,2019年5月28日经批准对北京城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19年6月12日对北京城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法人委托代理人李建光进行了询问,并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查明以下事实:本案所涉工程为北京轨道交通新机场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09合同段,该工程总承包单位是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是北京双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是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是09合同段专业分包单位,该公司负责磁各庄车辆段咽喉区钢结构施工,于2018年11月25日开始施工,其中楼承板分部分项于2019年5月5日开始施工,其施工现场划分为7个施工区域,其中第4区为本案所涉的工程部位。2019年5月28日执法检查时发现磁各庄车辆段咽喉区钢结构第4区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单位在钢筋桁架楼承板安装过程中作业层下部未铺设安全网,不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第16.4.2条的规定:“建筑物楼层钢梁吊装完毕后,应及时分区铺设安全网”;2、部分作为施工水平通道的钢结构横梁未设置安全绳,不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5.2.2条第4项的要求:“钢结构安装施工宜在施工层搭设水平通道,水平通道两侧应设置防护栏杆;当利用钢梁作为水平通道时,应在钢梁一侧设置连续的安全绳,安全绳宜采用钢丝绳。”上述行为属于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事后,施工单位立即进行了整改,上述问题已整改完成。当事人对上述问题全部予以承认,北京城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进一步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发现,此钢结构工程钢梁距地面约9米,而在钢筋桁架铺设过程中,钢梁是工人行走的主要施工通道,安全措施设置不规范极易发生高坠等安全生产事故。经调查,监理单位北京双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曾于2019年5月24日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就钢结构高处作业防护不到位的情况进行整改,北京城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收到此监理通知单,并
    行政处罚内容 对北京城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24
    决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