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虹处字(2019)第0920190008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本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表示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10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17
    决定机关 虹口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陈宁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