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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利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191MA****FF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191民初690号
    案号 (2021)苏1191执3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日期 2021-05-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原告江苏恒翔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工程款以2128874.39元结算。被告分期支付: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每月底之前支付5万元,2021年2月至2021年7月,每月底之前还款302万元,余款128874.39元于2021年8月底前一次性付清;二、被告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如有一期未能按照上述约定足额支付的,被告须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以2128874.39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自2020年4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及利息损失一并申请执行;三、原告江苏恒翔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亿瓦时锂电子动力电池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消防工程的拍卖、变卖或折价价款在2128874.39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3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7035元,由被告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原告已垫付,于2021年8月30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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