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利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191MA****FF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191民初1092号 |
案号 | (2021)苏1191执32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优集计算机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合同款32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54174元(2020年9月3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32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二、被告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优集计算机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6万元;三、驳回原告优集计算机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650元、保全费2920元、保全保险费1100元,共计7670元,由原告优集计算机信息技术(上5海)有限公司负担192元,被告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47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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