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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利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191MA****FF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191民初581号
    案号 (2021)苏1191执2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日期 2021-06-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结欠原告镇江成泰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货款共计7675180元,分期给付。其中,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5万元,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每月月底前支付10万元,于2021年2月至11月每月月底前支付65万元,剩余款项72518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付清。二、如被告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给付,即构成违约,视为剩余债务全部到期,且被告需另行承担逾期付款利息(自2020年9月16日起,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原告可就上述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50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2502元,由被告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于2021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3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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