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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滨海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00010****349W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6民初22525号
    案号 (2019)津0116执236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26
    发布日期 2019-09-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滨海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晋屹支付借款本金9,90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1月21日,按年利率20%计算;自2017年1月2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年利率24%计算);二、驳回原告李晋屹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5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5,5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滨海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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