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证据的可采用性验证方法及系统

基本信息

申请号 CN201310516312.3 申请日 -
公开(公告)号 CN103593618A 公开(公告)日 2014-02-19
申请公布号 CN103593618A 申请公布日 2014-02-19
分类号 G06F21/60(2013.01)I;G06F21/31(2013.01)I;G06F21/32(2013.01)I;G06F21/33(2013.01)I 分类 计算;推算;计数;
发明人 丁丽萍 申请(专利权)人 北京中科实数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寇海侠
地址 100041 北京市石景山区西井路17号
法律状态 -

摘要

摘要 本发明涉及电子数据证据的可采用性验证方法及系统,通过对取证人员和系统用户进行身份验证,将身份验证结果与数字摘要、时间戳和地理位置数据,通过二维码生成程序植入二维码中,并显示在生成的鉴定报告中,验证时将二维码识别得到的上述信息与数据校验集中的对应信息进行比对,若一致,则判断所述取证人员身份正确,而且所述电子数据证据未被篡改;否则,判断所述取证人员身份不正确,或者所述电子数据证据被篡改。本发明通过对电子数据证据提取数字摘要,证明了所述电子数据证据的完整性,通过对于取证人员的身份验证和鉴别保证了取证人员的合法性,并通过加入时间戳和地理位置数据信息,从时间和空间两方面保证了电子数据证据的可采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