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淮北美旭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60007****170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602民初1226号 |
案号 | (2021)皖0602执71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日期 | 2021-09-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一、淮北凯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确认欠付安徽省东晟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进度款1360000元及滞纳金65134.94元,共计1425134.94元。淮北凯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前支付安徽省东晟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万元,余款1225134.94元未支付;二、淮北凯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保证于2021年4月15日前支付安徽省东晟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65万元;于2021年5月31日前支付安徽省东晟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万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安徽省东晟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万元;于2021年7月31日前支付安徽省东晟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75134.94元;三、若淮北凯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任一一期未按期履行,则视为全部款项到期,同时淮北凯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自2021年3月2日起以欠付款项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滞纳金;四、淮北凯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9106元、保全费5000元、保险公司出具保函的费用1500元,共计15606元,此款项淮北凯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之前一并支付给安徽省东晟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五、安徽省东晟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淮北凯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双方签订的《淮北凯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0m3/d3果胶废水处理工程合同书》,上述条款未涉及的其他款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六、谢保明、段汉勇、安徽隆泰兴商贸有限公司、淮北美旭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方已知晓淮北凯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述款项支付的时间及数额,谢保明、段汉勇、安徽隆泰兴商贸有限公司、淮北美旭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方承诺对淮北凯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保证期限为两年。七、原告安徽省东晟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212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9106元,由原告安徽省东晟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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