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江新铭亿纺织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凌国勤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715414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吴江盛商初字第00649号 |
案号 | (2016)苏0509执349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4-20 |
发布日期 | 2016-11-1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江新铭亿纺织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吴江翔兴纺织有限公司货款59492.9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0******0001793) 案件受理费收取1288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888元,由被告吴江新铭亿纺织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户: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10555301040017676,并将已交上诉费的凭证提交我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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