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川泸交综执罚〔2021〕1-07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10 |
决定机关 | 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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