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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兴市鸿鹄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68108****88XD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681民初1221号
    案号 (2020)桂0681执11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5
    发布日期 2020-11-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东兴市鸿鹄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志军工程款85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8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付,从2017年5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张志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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