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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吴江迪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夏建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55956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509民初9440号
    案号 (2018)苏0509执3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09
    发布日期 2018-04-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江市迪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陆晓东于2017年9月10日前归还原告代偿款126万元及相应的利息损失(以126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7年4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吴江市迪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陆晓东于2017年9月10日前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1万元; 三、被告吴江市鹏远纺织有限公司、天长市鹏远纺织有限公司、夏建春、张黎星对被告吴江市迪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陆晓东的上述两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若被告吴江市迪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陆晓东不能按期履行上述第一、二项债务以及本案的诉讼费用,则被告吴江春晖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朱红娥、杨中浩、殷彩凤、李建良于2018年1月1日之后对上述债务未履行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406元,由被告吴江市迪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陆晓东负担,于2017年9月1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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