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江迪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夏建春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455956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509民初9440号 |
案号 | (2018)苏0509执38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1-09 |
发布日期 | 2018-04-1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江市迪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陆晓东于2017年9月10日前归还原告代偿款126万元及相应的利息损失(以126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7年4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吴江市迪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陆晓东于2017年9月10日前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1万元; 三、被告吴江市鹏远纺织有限公司、天长市鹏远纺织有限公司、夏建春、张黎星对被告吴江市迪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陆晓东的上述两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若被告吴江市迪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陆晓东不能按期履行上述第一、二项债务以及本案的诉讼费用,则被告吴江春晖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朱红娥、杨中浩、殷彩凤、李建良于2018年1月1日之后对上述债务未履行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406元,由被告吴江市迪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陆晓东负担,于2017年9月1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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