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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奇龙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232568****145K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2325民初1153号
    案号 (2021)新2325执6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奇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日期 2021-02-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600元,被告新疆奇龙混凝土有限公司愿意于2020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闫成基付清,并自2018年8月6日起按照月利率15‰承担借款本金41600元的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526元,由被告新疆奇龙混凝土有限公司承担,于2020年12月30日给付原告闫成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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