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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奇龙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232568****145K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2325民初1218号
    案号 (2021)新2325执3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奇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日期 2021-05-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新疆奇龙混凝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甘为武给付欠付运费490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102900元,合计592900元; 二、被告新疆奇龙混凝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甘为武承担逾期利息损失,具体利息的承担以欠款49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7日起按照月利率5‰承担欠款利息至该款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甘为武其他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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