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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消)行罚决字〔2021〕180001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乾唐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乔莫东路285号绿地艺尚魔方前室顶上感烟探测器设置装饰物,影响使用,责令2021年4月5日前改正,4月7日复查逾期未整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该单位位于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乔莫东路285号绿地艺尚魔方有3处一般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属一般违法,营业面积23051平方米,使用性质商场,属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八条,决定给予杭州乾唐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至农业银行余杭支行(帐号:05010104001311700000059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余杭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5月8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8
    决定机关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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