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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邕(消)行罚决字〔2021〕0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南宁市邕宁区康岭花城存在15、16、17、18、20单元存在室内消火栓无水、部分应急照明灯失效、占用消防车通道的火灾隐患。
    行政处罚内容 现决定给予南宁市邕宁区康岭花城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7
    决定机关 邕宁区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