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南邕(消)行罚决字〔2021〕0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南宁市邕宁区康岭花城存在室内消火栓无水的火灾隐患。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决定给予南宁市邕宁区康岭花城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08 |
决定机关 | 邕宁区消防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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