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汕税珠池罚〔2020〕36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6-08-01至2016-09-30所属期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未按期进行申报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行政处罚内容 | 拟处罚:2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21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珠池税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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