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港北城市管理罚【2021】第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你(单位)于于2021年8月23日在中心城区因工程建设需要进行园林景观改造施工作业,由于冲洗保洁措施不力,造成泥浆外流污染城市道路。被污染路段的具体位置是港北区布山路和中山路交汇处民族文化公园西南角,污染长度50米,宽0.5米,污染面积25平方米,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勘验笔录;2、现场照片;3、调查询问笔录;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6、企业法人代表委托书;7、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30
    决定机关 贵港市港北区城市管理监督局
    法定代表人 戴育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