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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港北城市管理罚【2021】第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你(单位)于2021年8月9日在中心城区因工程建设需要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作业,由于车辆冲洗保洁措施不力,造成混凝土撒漏污染城市道路。被污染路段的具体位置是港北区民生路安置区B1标段西大门至西站北门,污染长度50米,宽4米,污染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勘验笔录;2、现场照片;3、调查询问笔录;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6、企业法人代表委托书;7、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8
    决定机关 贵港市港北区城市管理监督局
    法定代表人 戴育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