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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港北城市管理罚【2020】第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你(单位)于2020年5月6日中心城区建设西路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由于保洁措施不力,造成混凝土浆水遗撒污染城市道路。污染地点位于建设西路永新安置区工地南侧非机动车道,污染长度40米,宽3米,污染面积120平方米,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勘验笔录;2、现场照片;3、调查询问笔录;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6、企业法人代表委托书;7、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2
    决定机关 贵港市港北区城市管理监督局
    法定代表人 戴育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