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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光线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海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0066****779Y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304民初21748号
    案号 (2018)粤0304执428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暂无
    立案日期 2018-11-07
    发布日期 2018-11-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I、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支付律师费225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225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7年1月29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支付二审律师费1605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1605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自2017年6月28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请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利息自2018年10月26日起计至全部付清之日止)。4、请求被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8135元。5、本案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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