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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二稽罚[2020]19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超视距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2018年12月,你单位与上海吸引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合同金额50000元,服务已于当月完成,未按规定确认收入、申报缴纳相应税费。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单位偷税行为处以少缴税款50%的罚款,计金额779.1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你单位少申报缴纳的印花税税款处以50%的罚款,计金额7.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2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2
    决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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